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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销用血费用需知
时间:2018-01-24 08:32:30    浏览:173次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

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

  《市献血条例》规定,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可以享受下列优惠规定:
   一、累计献血量不足400毫升的,免费享用总献血量2倍的临床用血;
   二、累计献血量在400毫升以上不足800毫升的,免费享用总献血量3倍的临床用血;
   三、累计献血量在800毫升以上的,免费享用不限量的临床用血。
   四、献血者配偶及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)可以同时免费享用等量的临床用血。

  根据卫医政发〔2009〕128号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(2009年修订),2010年1月1日起,献血者捐献机采血小板,献血量按照一个机采单位折合全血200毫升计算。2010年1月1日之前捐献机采血小板,献血量按照一次捐献折合全血800毫升计算。

  报销用血费用需知

  无偿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)需临床用血时,先向医院交纳用血费用,然后凭以下证件到濮阳市红十字中心血站办理报销手续。

  一、无偿献血者本人报销:
   1、本人《无偿献血证》
   2、本人身份证
   3、医疗机构出具盖有公章的用血证明(用血申请单、输血医嘱)
   4、用血收费单据(出院发票)
   5、用血当日明细清单(加盖医院公章)。

  二、无偿献血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报销:
   1、无偿献血者《无偿献血证》
   2、无偿献血者及用血者身份证
   3、证明与无偿献血者为直系亲属关系的有效证件或证明(如户口本、结婚证、出生证、公安机关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)
   4、医疗机构出具盖有公章的用血证明(用血申请单、输血医嘱)
   5、用血收费单据(出院发票)
   6、用血当日明细清单(加盖医院公章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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